(磁翻板液位计 报道)可能有些旅客还不知道,你所付出的票价2%的保险费,到底给了谁?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一直是由铁路部门独办的。
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如果赔偿标准定得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后,铁道部门的经济负担会很重。
对此,S小姐认为,现在航空、汽车客运在意外伤害险方面,都是有商业保险公司介入,铁路运输也是交通运输组成部分,如果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再由铁路部门独办,也向商业保险开放,客户就能有自由选择磁翻板液位计权利,就会得到条件更优厚的保障。
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也指出,让商业保险加入到铁路运输,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一方面可以满足伤亡旅客赔偿金额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解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可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
中国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规定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当时确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承保人。
几经修改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业务在1959年转由铁道部接办,1992年6月5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该通知从1992年8月开始实施,理赔限额调整为2万元。
有学者称,铁道部的列车以及旅客的火车票保险均采用由铁道部内部自保的模式,其存在两个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保险赔偿标准不对接;二是19年来保额一直保持不变,但磁翻板液位计保费一直在上涨过程中。
就拿7月22日凌晨,发生在河南信阳京珠高速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来说,客车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这辆客车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先行预付赔款500万元。
与一次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可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相比,仅17.2万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实在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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